91麻豆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洪松   已浏览:2051次 更新日期:2024-09-23

各位同学

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校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

30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681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

806

3.学校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18%

4.捐赠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方逸华奖学金

每人10000元

22名

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

每人4000元

20名

董玉娣奖学金

每人3000元

14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0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8

5.退役复学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无名额限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91麻豆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91麻豆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91麻豆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926日中午12:00点前,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汇总表电子版以“姓名+2024国奖”形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纸质审批表交到学工办217洪导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928各91麻豆组织学生申报,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学校拟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被推荐的候选人需保留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资格,若在省评审中进入前十名,则该91麻豆可相应递增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929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41015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91麻豆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各91麻豆在个人申请材料后及时打印(双面打印,限1页)并签字盖章。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91麻豆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报送材料包括:《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有意向申请国家励志和省政府的同学,请在1014日下午17:00前在系统里完成申报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1015-19,91麻豆进行系统内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91麻豆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91麻豆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须有签字盖章)。

31023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91麻豆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91麻豆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四)学校、捐赠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18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在系统里进行填写申报。

2.1020日至23日,91麻豆进行系统内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91麻豆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1027日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91麻豆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311月上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91麻豆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评奖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和说明,秉持实事求是原则进行

2.已分流至相关91麻豆的原2023级阳明91麻豆学生,回阳明91麻豆申请奖学金。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91麻豆申请奖学金。

3. 20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91麻豆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89435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锦绣中心315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捐赠奖学金评定工作联系人:褚慧丽,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评定工作联系人:魏梦泽,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91麻豆联系人:洪松

联系电话:87600301/669952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材料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捐赠和退役等奖学金材料

附件4、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5、评奖、评优工作补充说明

附件6、《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3号)

附件7、《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



机械91麻豆学工办

2024923


学工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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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洪松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4-09-23

各位同学

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校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

30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

681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

806

3.学校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18%

4.捐赠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方逸华奖学金

每人10000元

22名

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

每人4000元

20名

董玉娣奖学金

每人3000元

14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0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8

5.退役复学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

无名额限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449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91麻豆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91麻豆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91麻豆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926日中午12:00点前,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汇总表电子版以“姓名+2024国奖”形式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纸质审批表交到学工办217洪导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928各91麻豆组织学生申报,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学校拟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被推荐的候选人需保留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资格,若在省评审中进入前十名,则该91麻豆可相应递增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929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41015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91麻豆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各91麻豆在个人申请材料后及时打印(双面打印,限1页)并签字盖章。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91麻豆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报送材料包括:《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有意向申请国家励志和省政府的同学,请在1014日下午17:00前在系统里完成申报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1015-19,91麻豆进行系统内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91麻豆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91麻豆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须有签字盖章)。

31023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91麻豆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91麻豆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四)学校、捐赠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18日前,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在系统里进行填写申报。

2.1020日至23日,91麻豆进行系统内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91麻豆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1027日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91麻豆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311月上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91麻豆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评奖过程中,务必认真阅读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和说明,秉持实事求是原则进行

2.已分流至相关91麻豆的原2023级阳明91麻豆学生,回阳明91麻豆申请奖学金。2023—2024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91麻豆申请奖学金。

3. 20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91麻豆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89435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锦绣中心315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捐赠奖学金评定工作联系人:褚慧丽,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评定工作联系人:魏梦泽,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91麻豆联系人:洪松

联系电话:87600301/669952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材料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捐赠和退役等奖学金材料

附件4、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5、评奖、评优工作补充说明

附件6、《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3号)

附件7、《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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